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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清苑交警培训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

为了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和保护民警执法权益,减少涉法信访投诉,清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新购置了一批执法记录仪

,达到执勤民警人手一部,并积极强化培训,规范执法记录仪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执法记录仪作用的最佳发挥。

大队按照“谁佩戴,谁负责”的原则,要求使用人和管理人必须认真熟悉设备使用方法,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做好执法记录仪的保管和养护,严禁违反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严禁随意拆卸和随处放置。

大队利用周六时间集中组织全体民警对现场执法记录仪操作使用技能进行了培训,深入讲解使用要领,反复强调注意事项。并要求各中队民警坚持边用边学,学用结合,确保对执法记录仪使用操作技能和注意事项的熟知率达到100%。要求民警执勤执法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在纠正、处罚交通违法、事故处理时必须开启,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不得录存与警务工作无关的音视频资料,不得录存涉及他人隐私的音视频资料,不得自行删除警务工作录音录像内容,严禁外借非本单位人员。

为确保执法、维权和查处涉法上访投诉案件证据充足,规定各外勤中队民警每天必须将当日的执法记录仪数据信息录入存储到专用计算机,同时做好存储信息的维护,做到及时录入、妥善处理。遇有违法人员对执法态度和处罚有异议或发生民警遭受不法侵害、妨碍执行公务等有必要保存执法过程的,执勤民警必须事先告知管理员固定保存,并备份数据。要求法制室每周对各部门现场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适时进行检查,定期点评,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保障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